汉白玉雕塑机动车撞人后,医药费
普安县汉白玉雕塑机动车撞人后,医药费由伤者自己承担吗?
这是一个争论很久的问题了。
一般来讲,正常的事故处理程序是,发生事故后,报警,有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断,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然后各方协商解决,或者伤者到法院起诉肇事者和相关的保险公司。
法院介入处理后,一般是先核定总损失额,然后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(有责最多12.2万,无责最多1.21万),剩余的部分按比例分担。
现在各方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,从发生事故到诉讼结果出来,至少要几个月的时间,这期间需要的费用从哪里来。因为往往在这个阶段,各方会扯皮。医院说,我们不是慈善机构,我们的正常运行也需要钱,因此,危重病号可以走绿色通道先抢救,脱离危险后需要先交钱再就医,任何人不能例外。伤者认为,你们撞伤了我,应当你们拿钱。肇事者认为,我买了保险,应当保险公司出钱。保险公司认为,现在责任划分未知,我为什么拿钱?等法院判了再说。
因此,往往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,伤者最需要钱,但各方都不愿意出钱,虽然按规定可以凭交警的垫付通知拿到保险公司的一万元垫付,但是如果伤情较重的话,无疑杯水车薪(例如进了重症监护室,一万元撑一天还不一定够,如果是做手术,术前检查差走一遍不多就光了)。其实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,在于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从发生事故到判决结果出来这几个月(甚至一两年),需要的医药费从哪里来。
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,完善对这一问题的法规制定。最好是:发生事故后,责任方应及时缴纳医疗垫付款保证及时充分就医,责任方不缴纳医药费的,应予以处罚。
其余的问题,在别的题目中已经回答过,不再重复。
交通事故肇事方该不该先行垫付医药费?-悟空问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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